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

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
1.申請書。
2.成績證明及教師推薦證明。
3.獲獎證明。
4.獨立研究成果優異經刊載於具審查機制刊物之具體資料。
5.特殊表現之具體事蹟。
6.申請補助金者,應檢附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推薦其申請之會議紀錄。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公文申辦
免繳納規費
一般申辦(非網路)55日
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電話:02-27208889轉6345
傳真:02-87884137
地址: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8樓北區

1.學校申請案件之處理時限自本局收件截止日後次 1 上班日起算。
2.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申請之日期、程序等相關規定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另函通知各校辦理。
3.各校可透過函文申辦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