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學歷驗證(換發同等學力證明)

1.大陸學歷驗證申請表。
2.學歷證件正本。(畢業證(明)書或肄業證(明)書)
3.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學歷證件(或歷年成績證明)之公證書。
4.前款公證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民間團體(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與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件正、影本。
5.國民身分證、戶籍謄本或居留證正、影本。
6.二吋相片2張。
7.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倘為臺灣地區人民申請者)。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9日
2.網路申辦:9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教育局中等教育科、國小教育科
電話:02-27208889轉6362(高中職、國中)、6373(國小)
傳真:02-27593361(高中職、國中)、02-27256372(國小)
地址: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8樓北區

一、僅受理設籍本市市民之申請案。
二、相關規定請參考「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