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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學歷驗證(換發同等學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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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受理期間
大陸學歷驗證(換發同等學力證明)
應備證件:
1.大陸學歷證明申請表。
2.學歷證件影本。
3.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學歷證件(或歷年成績證明)之公證書影本。
4.前款公證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民間團體(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與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件影本。
5.國民身分證及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6.二吋相片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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