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檢附以下所列文件一式5份
1、申請書。
2、基金會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
3、基金會財產清冊 (設立基金最低金額3,000萬元) 。
4、基金會財產證明(不動產產權證明或捐助存款證明)。
5、捐助承諾書 (含捐助人資料) 。
6、基金會第一屆董(監)事名冊。
7、基金會第一屆董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8、願任董(監)事同意書。
9、基金會法人及董事印鑑清冊。
10、基金會籌備會議紀錄(含出席人員簽到影印本)。
11、基金會第一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紀錄(含出席人員簽到影印本)。
12、基金會董(監)事之間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未超過全體董(監)事三分之一之切結書。
13、年度經費預算書。
14、業務計畫及其說明書。
15、基金會會址所有權與使用權證明文件 (含房地所有權狀影本與租賃(或借用)契約等) 。
16、基金會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從事教育工作經驗證明。
17、其他:
(1)基金會董事若為公務員或教育人員者,應附服務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同意或核准函影本。
(2)業務推動相關規範。(例如:獎助辦法、圖書館、博物館的管理原則,圖書館需另附借書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