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幼兒園申請設立(含分班)

第1類:私人設立非屬財團法人之私立幼兒園
1.申請書。
2.設園計畫書。
3.負責人(代表人或董事長,如負責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外僑永久居留證影本,但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得以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代之)、園長之履歷表、身分證影本、切結書及園長資格證明文件(設立分班者得免附)、負責人(代表人或董事長)印鑑證明、無刑事紀錄證明。
4.教職員工名冊、切結書、身分證影本及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5.建築物位置圖、平面圖及其概況。(包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建築物竣工圖、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及消防安全機關查驗合格之證明文件,並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用途說明及室內外總面積,並按照核准圖說繪製A3簡圖,應註明面積尺碼及室別使用名稱。)
6.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包括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非申請人所有者,應分別檢具經公證自申請日起有效期限5年以上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
7.設施及設備檢核表。
8.履行營運擔保證明影本。
第2類:私人設立財團法人私立幼兒園
1.同第1類第1項至第8項文件。
2.捐助章程影本(章程內容應載明辦理幼兒園事項)。
3.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4.代表人簡歷表(設立分班者得免附)。
5.董事名冊及國民身分證影本。設有監察人者,監察人名冊及國民身分證影本;董事、監察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6.願任董事同意書。設有監察人者,願任監察人同意書。
7.財團法人及董事之印鑑證明。
8.捐助人同意於財團法人獲准登記時,將捐助財產移轉為財團法人所有之承諾書(設立分班者得免附)。
9.設立分班者需再檢附董事會會議決議設立分班之紀錄。
第3類: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設立法人附設私立幼兒園
1.同第1類第1項至第8項文件。
2.法人章程影本(章程內容應載明辦理幼兒園事項)。
3.代表人簡歷表(設立分班者得免附)。
4.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5.董事或理事名冊及國民身分證影本;董事或理事為外國人者,應檢具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6.法人及董事或理事之印鑑證明。
7.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決議附設幼兒園(幼兒園設立分班)之紀錄。
第4類:人民團體設立團體附設私立幼兒園。
1.同第1類第1項至第8項文件。
2.人民團體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團體章程影本(章程內容應載明辦理幼兒園事項)。
4.代表人簡歷表(設立分班者得免附)。
5.理事、監事名冊及國民身分證影本;理事或監事為外國人者,應檢具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6團體及理事、監事之印鑑證明。
7.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決議附設幼兒園(幼兒園設立分班)之紀錄。
第5類:私立學校設立附設或附屬幼兒園
1.同第1類第1項至第8項文件(設立分班者得免附第2項文件)。
2.學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其辦理之證明文件(設立分班者得免附)。
3.設立分班者需再檢附董事會會議決議設立分班之紀錄。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55日
2.網路申辦:55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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