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使用牌照稅退稅

1.申請書1 份。
2.車輛報廢停駛繳銷等異動退還溢繳稅款
(1)繳款書收據聯。
(2)監理機關發給之報廢繳銷停駛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1 份。
3.失竊車輛退還溢繳稅款
(1)繳款書收據聯。
(2)警察機關發給之車輛失竊報案證明。
(3)向監理機關辦理車籍註銷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
4.身心障礙者免稅退還溢繳稅額
(1)繳款書收據聯。
(2)免稅核准函。
5.以上證件,除申請書及繳款書收據聯須檢附正本以外,其餘均為影本。
6.如欲臨櫃辦理憑單退稅者,臨櫃親自申辦,應備身分證正本;委託申辦應備代理
人及納稅義務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書。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臨櫃親自申辦:1小時
(2)郵寄申辦:10日
2.網路申辦:4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60日

使用牌照稅法、臺北市使用牌照稅徵收自治條例、稅捐稽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