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使用牌照稅退稅

車輛如果長時間不使用,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繳銷或報廢,未使用車輛期間,即可按日免繳使用牌照稅,稅款如已繳納,稅捐處主動辦理退稅,民眾免申請。
聯絡人及電話:(02)27534416分機201 鍾小姐

1.申請書1份。
2.車輛報廢停駛繳銷等異動退還溢繳稅款
(1)繳款書收據聯。
(2)監理機關發給之報廢繳銷停駛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1份。
3.失竊車輛退還溢繳稅款
(1)繳款書收據聯。
(2)警察機關發給之車輛失竊報案證明。
(3)向監理機關辦理車籍註銷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
4.身心障礙者免稅退還溢繳稅額
(1)繳款書收據聯。
(2)免稅核准函。
5.以上證件,除申請書及繳款書收據聯須檢附正本以外,其餘均為影本。
6.如欲臨櫃辦理憑單退稅者,臨櫃親自申辦,應備身分證正本;委託申辦應備代理人及納稅義務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書。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

免費
1.網路申辦:4日
2.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