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1.土地增值稅申報書1份。
2.契約書影本1份。
3.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正本(附影本者,正本查驗即還)。
(1)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業用地,需加附「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業用地(含耕地)證明書」。
(2)國家公園管理處核發之「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業用地(含耕地)證明書」倘經會同包括農業、地政等機關共同認定,符合作農業使用之認定標準,並於該證明書註明「該農業用地係作農業使用無誤」,可取代「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7日
2.網路申辦: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2個月(60日,含會地政局等39日)
4.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

1.此申請項目為免書證免謄本案件,請務必將申請書上各欄位填載清楚。
2.跨區受理核轉另加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