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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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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土地增值稅申報書1份。
2.契約書影本1份。
3.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正本(附影本者,正本查驗即還)。
(1)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業用地,需加附「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業用地(含耕地)證明書」。
(2)國家公園管理處核發之「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業用地(含耕地)證明書」倘經會同包括農業、地政等機關共同認定,符合作農業使用之認定標準,並於該證明書註明「該農業用地係作農業使用無誤」,可取代「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申請方式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7日
2.網路申辦: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60日
法規依據
土地稅法
承辦單位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各分處;電話、傳真、地址:如附表
備註
1.此申請項目為免書證免謄本案件,請務必將申請書上各欄位填載清楚。
2.跨區受理核轉另加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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