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1.土地增值稅申報書1份。
2.契約書影本1份。
3.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正本(附影本者,正本查驗即還)。
(1)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業用地,需加附「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業用地(含耕地)證
明書」。
(2)國家公園管理處核發之「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業用地(含耕地)證明書」倘經會同包括農業、地政等機關共同認定,符合作農業使用之認定標準,並於該證明書註明「該農業用地係作農業使用無誤」,可取代「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免費
1.網路申辦:7日
2.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2個月(60日,含會地政局等39日)
3.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

此申請項目為免書證免謄本案件,請務必將申請書上各欄位填載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