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及告訴乃論刑事事件之調解聲請

1.國民身分證正本
2.有關聲請調解資料
3.印章(未攜帶者得以簽名為之)
4.網路申辦可用自然人憑證驗證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跨區收件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15日。
2.網路申辦:15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1.網路或電話係屬預約性質,正式受理仍須親自或郵寄相關佐證之資料及證件始可辦理後續作業。
2.另當事人聲請延期者,得延長10日。
3.委託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及委託人、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4.跨區收件公文交換需2日,處理時限以實際受理案件區公所為起算日。
5.調解成立後調解書須送法院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