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1份。
2.負責人身分證影本1份。
3.資格證明文件影本1份(請依類別檢附):
(1)依法設立登記且經營動物用藥品批發、零售、輸入、輸出或經營觀賞魚非處方藥品零售業務之公司或商號證明文件。
(2)在製造處所經營自製產品零售業務之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登記證明文件
(3)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及獸醫師(佐)執業執照。
(4)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證明文件。
4.藥品管理技術人員在職證明1份(申請人為獸醫診療機構者免附)。
5.駐店管理之專任藥品管理技術人員資格證明文件正本1份(請依類別檢附,本項證件於檢核用印後歸還):
(1)經營動物用藥品批發、零售、輸入或輸出業務之公司或商號及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獸醫師(佐)、藥師或藥劑生證書。
(2)經營觀賞魚非處方藥品零售業務之公司或商號:藥品管理技術人員訓練結業證書。
(3)獸醫診療機構或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獸醫師(佐)證書。
6.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於網站之指定訓練結業證書正本1份(檢核用印後歸還)。
7.販賣業營業場所設備配置平面圖1份。
8.切結書1份。
9.核准後繳納證書規費新臺幣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