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申請

1.申請書1份。
2.負責人身分證影本1份。
3.資格證明文件影本1份(請依類別檢附):
(1)依法設立登記且經營動物用藥品批發、零售、輸入、輸出或經營觀賞魚非處方藥品零售業務之公司或商號證明文件。
(2)在製造處所經營自製產品零售業務之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登記證明文件
(3)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及獸醫師(佐)執業執照。
(4)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證明文件。
4.藥品管理技術人員在職證明1份(申請人為獸醫診療機構者免附)。
5.駐店管理之專任藥品管理技術人員資格證明文件正本1份(請依類別檢附,本項證件於檢核用印後歸還):
(1)經營動物用藥品批發、零售、輸入或輸出業務之公司或商號及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獸醫師(佐)、藥師或藥劑生證書。
(2)經營觀賞魚非處方藥品零售業務之公司或商號:藥品管理技術人員訓練結業證書。
(3)獸醫診療機構或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獸醫師(佐)證書。
6.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於網站之指定訓練結業證書正本1份(檢核用印後歸還)。
7.販賣業營業場所設備配置平面圖1份。
8.切結書1份。
9.核准後繳納證書規費新臺幣1,000元。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18日
2.網路申辦:18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防疫檢驗組
電話:02-87897158轉7120
傳真:02-87897145
地址:110022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1.需擇期辦理現場設備查核。
2.證件不符須於7日內補齊(正),逾期未補齊(正)者逕予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