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僑民暫緩徵兵處理

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3條申請暫緩徵兵處理應檢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僑居身分加簽之中華民國護照(或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及下列各款證明文件之一:
1.依本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申請者,檢附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同意投資函、投資額審定函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核准設立公司函及登記事項表)。
2.依本辦法第3條第3項第2款申請者,除前款所附證明文件外,另須檢附在職證明(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或勞動部聘僱許可函(具香港、澳門僑民身分者)。
3.依本辦法第3條第3項第3款申請者,檢附銀行主管機關證明。
4.依本辦法第3條第3項第4款申請者,檢附外交部或僑務委員會證明。
5.依本辦法第3條第3項第5款申請者,檢附司法機關證明。
6.暫緩徵兵處理申請書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
□網路ATM
□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
□金融機構匯款
□信用卡
□郵政劃撥
□超商繳費
□支票或匯票
□電話繳款
□悠遊卡
■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7日
(區公所:3日)
(兵役局:4日)
2.網路申辦:7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1.本市市民逕向區公所申請
2.洽詢單位:兵役局兵調體檢科
電話:02-23650611
傳真:02-23671214
地址: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