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存續變更登記

1.公司合併存續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
2.章程影本(不涉及修章者免附)。
3.股東會議事錄影本(含存續及各消滅公司資料)。
4.董事會議事錄(或董事同意書)影本(含存續及各消滅公司資料)。
5.合併契約影本。
6.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7.變更登記表2份。
8.其他應注意事項:
(1)依法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檢附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2)所應檢附之文件、書表為影本或外國文件者,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檢附正本或中譯本。
(3)如委由會計師或律師代理申請者,應加附委託書1份。
(4)變更登記表應使用主管機關所定之格式辦理。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費用詳見備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11日
2.網路申辦:11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2個月(60日)

公司法、公司登記辦法、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商業處登記服務科
電話:02-27208889轉6485、6491
傳真:02-27228444、27203418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

1.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申請負責人變更時,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2.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申請負責人變更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3.規費按其所增之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4,000元以1元計算,未增資者或未達新臺幣1,000元者,以1,000元計算,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4.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5.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6.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