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合併存續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
2.章程影本(不涉及修章者免附)。
3.股東會議事錄影本(含存續及各消滅公司資料)。
4.董事會議事錄(或董事同意書)影本(含存續及各消滅公司資料)。
5.合併契約影本。
6.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7.變更登記表2份。
8.規費(按其所增之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4,000元1元計算,未增資者或未達新臺幣1,000元者,以1,000元計算)。
9.其他應注意事項:
(1)依法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檢附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2)所應檢附之文件、書表為影本或外國文件者,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檢附正本或中譯本。
(3)如委由會計師或律師代理申請者,應加附委託書1份。
(4)變更登記表應使用主管機關所定之格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