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申請書 1份。
2.負責人及營業場所管理人無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至第7款規定情事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1份、最近1個月個人戶籍謄本1份(記事欄勿省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經經濟部查驗核可之電子遊戲機主機板查驗申請表影本1份。
4.營業場所符合都市計畫法、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之證明文件(請洽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申請)及營業場所符合建築法令規定之證明文件(請洽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申請)各1份。
5.建築物消防設備圖說影本2份(請向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資料室申請標示營業區域之原核准平面圖,並鈐蓋複印證明章)。
6.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應加附委託書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