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
2.章程影本﹙若僅申辦改推董事變更登記則無需修正公司章程﹚。
3.股東同意書影本、董事同意書影本(無董事長者免附)。
4.董事願任同意書影本(董事已於股東同意書上同意時免附)。
5.股東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曾檢送身分證明文件且身分資料無變更者,得免檢附身分證明文件;股東為本國公司或經認許之外國公司者免附)。
6.董事或其他負責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曾檢送身分證明文件且身分資料無變更者,得免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7.變更登記表2份。
8.規費(新臺幣1,000元)。
9.其他應注意事項:
(1)依法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檢附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2)所應檢附之文件、書表為影本或外國文件者,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檢附正本或中譯本。
(3)如委由會計師或律師代理申請者,應加附委託書1份。
(4)如股東係無行為能力人時,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出具同意書;如股東係限制行為能力人時,出具同意書須經法定代理人允許。
(5)變更登記表應使用主管機關所定之格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