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
2.章程影本﹙若僅申辦改推董事變更登記則無需修正公司章程﹚。
3.股東同意書影本、董事同意書影本(無董事長者免附)。
4.董事願任同意書影本(董事已於股東同意書同意時免附)。
5.股東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曾檢送身分證明文件且身分資料無變更者,得免檢附身分證明文件;股東為本國公司或經認許之外國公司者免附)。
6.董事或其他負責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曾檢送身分證明文件且身分資料無變更者,得免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7.變更登記表2份。
8.規費(新臺幣1,000元)。
9.其他應注意事項:
(1)依法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檢附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2)所應檢附之文件、書表為影本或外國文件者,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檢附正本或中譯本。
(3)如委由會計師或律師代理申請者,應加附委託書1份。
(4)如股東係無行為能力人時,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出具同意書;如股東係限制行為能力人時,出具同意書須經法定代理人允許。
(5)變更登記表應使用主管機關所定之格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