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旅館業登記證及旅館業專用標識申請變更登記或補(換)發

1.申請書
2.原旅館業登記證(換發申請時檢附)
3.申請人或公司、行號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4.委託他人申請時,應提出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網路ATM )■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臨櫃繳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7日
2.網路申辦: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旅館業管理規則
觀光傳播局觀光產業科
電話:02-27208889轉6897、6896、7574
傳真:02-27585041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

申請變更登記或補發、換發旅館業登記證者,應繳納新臺幣1,000元;其申請補發或換發旅館業專用標識者,應繳納新臺幣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