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旅館業登記證及旅館業專用標識申請變更登記或補(換)發

1.申請書
2.原旅館業登記證(換發申請時檢附)
3.申請人或公司、行號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4.委託他人申請時,應提出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請說明/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 ):7日
2.網路申辦: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觀光傳播局觀光產業科
電話:02-27208889轉6897、6896、7574
傳真:02-27585041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

1.依旅館業管理規則規定辦理,申請變更登記或補發、換發旅館業登記證者,應繳納新臺幣1,000元;其申請補發或換發旅館業專用標識者,應繳納新臺幣4,000元。
2.登記於本市之公司得免附公司登記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