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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旅館業登記證及旅館業專用標識申請變更登記或補(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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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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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申請書
2.原旅館業登記證(換發申請時檢附)
3.申請人或公司、行號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4.委託他人申請時,應提出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網路ATM )■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臨櫃繳費)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7日
2.網路申辦: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法規依據
旅館業管理規則
承辦單位
觀光傳播局觀光產業科
電話:02-27208889轉6897、6896、7574
傳真:02-27585041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
備註
1.依旅館業管理規則規定辦理,申請變更登記或補發、換發旅館業登記證者,應繳納新臺幣1,000元;其申請補發或換發旅館業專用標識者,應繳納新臺幣4,000元。
2.登記於本市之公司得免附公司登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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