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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一般觀光旅館變更設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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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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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變更申請函
2.建築設計圖說(變更前後)
3.變更內容對照表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網路ATM )■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臨櫃繳費)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45日
2.網路申辦:45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法規依據
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10條第2項
承辦單位
觀光傳播局觀光產業科
電話:02-27208889轉6897、6896、7574
傳真:02-27585041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
備註
依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47條四、觀光旅館審查費:
1.籌設客房100間以下者,每件收取審查費新臺幣36,000元。超過100間時,每增加100間需增收新臺幣6,000元,餘數未滿100間者,以100間計;變更時,每件收取審查費新臺幣6,000元。超過100間時,每增加100間需增收新臺幣3,000元,餘數未滿100間者,以100間計。
2.營業中之觀光旅館變更案件,每件收取審查費均為新臺幣6,000元。但客房房型調整未涉用途變更者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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