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網路申辦者,相關應備證件請上傳至系統;採親自申辦者,應備證件除另有備註外,均須提供正本查驗。
2.開立英文證明,應提供具有與護照相同英文名字之證件,倘未檢附則以申請人於申請表英文姓名欄填寫資料填列。
3.申請人檢附之文件不完備者,健康服務中心應通知限期7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
4.非以中、英文記錄之原始接種紀錄表,請提供翻譯文件。
5.申請預防接種證明書者,應為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已登載有接種紀錄之人,但申請時檢附相關接種紀錄文件供健康服務中心登載者,不在此限。
6.申辦郵寄地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
7.郵寄申請附繳證件應以正本證件辦理,並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8.以網路申辦而以臨櫃方式取件者,須於通知日起10日內持憑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簽名)領件。
9.於國外接種之疫苗,僅登錄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 NIIS系統) 作為後續銜接接種之依據,不納入 COVID‐19 疫苗接種證明劑次,國外接種之民眾應妥善保存國外接種證明或接種紀錄,作為後續醫療諮詢或查核之依據。
10.民眾如有出國需求,有關國內接種之COVID‐19 疫苗證明,以下列三種方式之一取得:
(1)「COVID‐19 疫苗接種紀錄卡」(填列完整西元年、護照號碼及同護照之英文姓名)。
(2)由原接種院所開立之英文版診斷證明書(註記疫苗接種紀錄)。
(3)國內 32 家旅醫門診,依 COVID‐19 疫苗接種紀錄開立之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簡稱黃皮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