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治療(諮商)所歇業

1.申請書1份
2.原領開業執照正本
3.機構所屬醫事人員應同時檢附相關文件辦理醫事人員歇業登記
4.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 □網路ATM □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 □金融機構匯款 □信用卡
□郵政劃撥 □超商繳費
□支票或匯票 □電話繳款 □悠遊卡
■其他(免費)

1.一般申請(非網路):5日
2.網路申辦:5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衛生局櫃檯(臨櫃申辦)
電話:02-27208889轉2540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

1.透過網路申辦者,於所有證件寄達衛生局時,才開始計算申請處理期限。
2. 歇業者,原址市招請自行拆除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