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治療(諮商)所歇業

1.申請書1份
2.原領開業執照正本
3.機構所屬醫事人員應同時檢附相關文件辦理醫事人員歇業登記
4.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受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5日
2.網路申辦:5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心理師法
臺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衛生局櫃檯(臨櫃申辦)
電話:02-27208889轉2540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

1.透過網路申辦者,於所有證件寄達衛生局時,才開始計算申請處理期限。
2. 歇業者,原址市招請自行拆除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