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地勘查需半天(已經籌設許可之公司不需再勘查)。
2.規費:
(1)藥商、藥局執照規費:新臺幣1,000元。
(2)醫療器材商執照規費:申請登記:新臺幣1,500元、登記事項變更:新臺幣1,000元。
(3)藥事人員執業執照規費:新臺幣300元。
3.藥商、醫療器材商設於醫院內必須不影響醫院作業及醫療服務品質。
4.為免商號名稱重複,請先向商業主管機關申請名稱預查。
5.從事輸入或維修之醫療器材販賣業者,應聘僱技術人員,技術人員資格請參照「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6.請先行檢視機構設立所在地之:
(1)土地分區是否符合本市土地使用分區允許使用範圍。
(2)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是否符合建築相關規定辦理。
7.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建物謄本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時,則應檢附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謄本影本(76年以前建築物請附最近1年房屋稅單、合約證明等)。
8. 從事相關業務佐證文件,得以受僱公司開立之證明文件【如服務證明書(記載擔任之職務、工作性質、工作年資等)、維修單等】作為佐證資料。
9.領有衛生局核發之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者,換領中藥藥商許可證時,需檢具中藥事實證明書及修習中藥課程證明【中藥概論18小時、本草18小時、中藥炮製36小時、生藥學72小時及藥事法規18小時】,向衛生局申請於「原商號及地址」,登記為中藥販賣業者。
10. 申請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辦公室型態者請附以下資料:
(1)營業場所地址及設備簡圖:
A.平面配置圖請標示辦公處所格局、空間用途、出入口及設備陳列等之簡單位置圖樣標示。
B.若位於大樓內者需另檢附該樓層之平面圖,若同址設有其他公司/機構,需於樓層平面圖註明申請機構所屬範圍。
(2)營業場所照片包含:外觀全棟全景、招牌、門牌、內部配置樣態(多角度拍攝):彩色清晰照片須與平面配置圖對應並說明(見書表下載-醫材商辦公室參考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