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設置地下(上)自用加儲油(氣)設施
(1)申請書。
(2)設站基地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使用權同意書1份。
(3)負責人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以公司法人申請設置者,並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自用加儲油(氣)站平面配置圖7份。
(5)設站位置及附近狀況圖各1份。
(6)自用加儲油(氣)設施需求計畫書〔含自用車輛數、需油(氣)量、加油(氣)設備、儲油(氣)槽規格及相關設備、消防設備、操作人員訓練、安全管理措施等]。
(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8)自用加儲油(氣)設施同意設置審查費新臺幣2萬元。(待核准後繳納)
2.專案申請以具有加油設備之油罐車為自用車輛加油(核准後即可使用該油罐車為自用車輛加油)
(1)申請書。
(2)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
(3)計畫書(含申請理由、供應對象、油品來源、停放位置、加油安全注意事項等)。
(4)負責人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以公司法人申請設置者,並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5)設站位置及附近狀況圖各1份。
(6)自用加儲油(氣)設施同意設置審查費新臺幣2萬元。(待核准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