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設置申請

1.申請設置地下(上)自用加儲油(氣)設施
(1)申請書。
(2)設站基地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使用權同意書1份。
(3)負責人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以公司法人申請設置者,並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自用加儲油(氣)站平面配置圖7份。
(5)設站位置及附近狀況圖各1份。
(6)自用加儲油(氣)設施需求計畫書〔含自用車輛數、需油(氣)量、加油(氣)設備、儲油(氣)槽規格及相關設備、消防設備、操作人員訓練、安全管理措施等]。
(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8)自用加儲油(氣)設施同意設置審查費新臺幣2萬元。(待核准後繳納)
2.專案申請以具有加油設備之油罐車為自用車輛加油(核准後即可使用該油罐車為自用車輛加油)
(1)申請書。
(2)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
(3)計畫書(含申請理由、供應對象、油品來源、停放位置、加油安全注意事項等)。
(4)負責人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以公司法人申請設置者,並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5)設站位置及附近狀況圖各1份。
(6)自用加儲油(氣)設施同意設置審查費新臺幣2萬元。(待核准後繳納)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28日
2.網路申辦:28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

產業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電話:02-27208889轉6611
傳真:02-23453938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

1.土地登記謄本、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及地籍圖謄本可由申請人提供相關地段地號資料,由本局透過網路逕向主管機關擷取。
2.使用網路申辦者,應備證件除標註影本者,提送掃描影像檔外,其餘皆須申請人郵寄正本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產業發展局公用事業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