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加儲油(氣)設施使用申請

1. 申請書。
2. 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設置許可函影本1份(加蓋與正本相符)。
3. 消防局同意函影本1份(加蓋與正本相符)。
4. 環保局核發之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完工報告書同意備查函。(設置地上油槽之自用加儲油設施及自用加儲氣設施免附)
5. 勞動檢查機構核發之高壓槽體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及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合格函各1份。(自用加儲油設施免附)
6. 建築管理機關核發之使用執照影本1份。(非屬雜項工作物免附)
7. 主管機關核覆之所有函件影本1份。
8. 該自用加儲油(氣)設施平面配置竣工圖正本或影本2份。(經地方政府核章並註明各加油機型式、數量及用油種類)(非屬雜項工作物免核章)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28日
2.網路申辦:28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

產業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電話:02-27208889轉6611
傳真:02-23453938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

使用網路申辦者,應備證件除標註影本者,提送掃描影像檔外,其餘皆須申請人郵寄正本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產業發展局公用事業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