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汲地下水水利建造物申請

1.第一階段:
(1)抽汲地下水水利建造物建造或改造申請:
A.申請書1份(正本)。
B.申請施設位置標示圖(比例尺不得小於1/5000)(影本)。
C.建造物平面圖(比例尺不得小於1/500)及其周圍之地形圖(比例尺不得 小於1/2500) (影本)。
D.建造物使用範圍之土地所有人之同意書(使用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併檢附土地所有人授權書);於河川區域、海堤區域、排水設施範圍或水庫蓄水範圍者,另應取得其管理機關許可使用之證明文件(正本)。
E.計畫說明書及建造物設計圖樣(正本)。
(2)抽汲地下水水利建造物建造變更申請:
A.變更申請函(正本)
B.變更設計圖樣及說明書(正本)。
(3)抽汲地下水水利建造物拆除申請:
A.申請書1份。(正本)。
B.申請拆除位置標示圖(比例尺不得小於1/5000)(影本)。
C.拆除計畫書,內含拆除建造物之相關書圖、施工程序與方法(正本)。
D.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非水利主管機關者,應檢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 拆除建造物之證明文件(正本)。
E.建造物原核准建造證明文件,但本要點實施前已建造者,得免附(影
 本)。
F.其他主管機關認定需檢附之相關文件(影本)。
2.第二階段:開工申報函(正本)。
3.第三階段:竣工申報函(正本)。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第二階段申辦:須取得第一階段核發建造核准書,於開工前再向本局提出申請;第三階段申辦:須取得第一階段核發建造核准書及第二階段開工核准函,於竣工後再向本局提出申請。)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第一階段
A.建造、改造及拆除申請:48日
B.建造變更申請:20日、須會勘者48日
(2)第二階段:10日
(3)第三階段:35日、須複驗者50日
2.網路申辦:
(1)第一階段
A.建造、改造及拆除申請:48日
B.建造變更申請:20日、須會勘者48日
(2)第二階段:10日
(3)第三階段:35日、須複驗者5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

產業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電話:02-27208889轉6609
傳真:02-23453938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

使用網路申辦者,應備證件除標註影本者,提送掃描影像檔外,其餘皆須申請人郵寄正本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產業發展局公用事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