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業藥商、醫療器材商籌設

1. 臺北市販賣業藥商、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藥局登錄及變更申請書1份
2. 營業場所地址及設備簡圖1份
3.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加蓋公司大小章)
4. 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核定書影本1份
5. 「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查詢表」審查核定影本1份
6. 新設立公司組織之藥商、醫療器材商附公司章程,既有之公司增加營業項目者附修正後之公司組織章程(或附股東同意書/相關會議記錄影本)1份
7. 中、西藥販賣業者應同時辦理藥師(藥劑生)執業登記,藥師(藥劑生)應親至現場
8. 藥師從事中藥製劑之製造、供應及調劑或藥劑生從事中藥之買賣及管理者,應附修習中藥課程達標準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藥師:16學分;藥劑生:144小時)。【若證書背面左上角蓋有修習中藥學分關防或證書背面蓋有已修習中藥課程16學分戳章則免附】
9. 中醫師擔任中藥管理人(中醫師應親至現場):
(1)中醫師證書正、反面影本1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公會會員證明文件正本1份
10. 從事輸入或維修之醫療器材販賣業者,應辦理技術人員登記: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2)畢業證書正、反面影本1份
(3)在職證明文件正本1份
(4)從事相關業務佐證文件1份
(5)輸入技術人員應備最近5年內至少20小時以上教育訓練佐證資料影本1份
(6)上述文件(2、4、5)至遲自113年5月1日起,應符合「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規定
11. 中藥販賣業者需附【遵守野生動物保育切結書】1份
12. 藥商、醫療器材商設於特定用地(如:醫院、學校、市場、捷運站、車站等),應附該管理單位之同意書正本1份
13.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請書明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及簽章)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請(非網路):4日
2.網路申辦:4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1.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衛生稽查科(臨櫃申辦、諮詢):
衛生稽查科電話傳真地址
衛生稽查科東區稽查股(行政區:松山、內湖、南港)02-2756464802-275653711056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692號3樓之1
衛生稽查科南區稽查股(行政區:中正、萬華、文山)02-2322323502-2391134010075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24號4樓
衛生稽查科西區稽查股(行政區:中山、大同)02-2501101902-250540441040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1樓
衛生稽查科北區稽查股(行政區:士林、北投)02-2881370102-2883735511163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
衛生稽查科中區稽查股(行政區:大安、信義)02-2732160102-2738851610671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15號1樓

2.臺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衛生局櫃檯(臨櫃收件)
電話:02-27208889轉2530
地址:111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

1.實地勘查需半天。
2.藥商、醫療器材商設於醫院內必須不影響醫院作業及醫療服務品質。
3.為免商號名稱重複,請先向商業主管機關申請名稱預查。
4.從事輸入或維修之醫療器材販賣業者,應聘僱技術人員,技術人員資格請參照「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5.線上申請者,若應備證件為「正本」,請以拍照或彩色掃描上傳,以電子檔形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