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補助新創團隊海外參與創業計畫」補助案變更申請

112年度補助計畫公告事項:
(1)受理申請期間:112年4月20日至5月24日。
(2)補助赴海外執行計畫期間:112年4月20日至12月20日。

1.變更申請書。
2.變更後團隊營運計畫書。
3.變更後團隊出國計畫書。
4.經費支出明細表(變更後)。
5.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證明書及設立登記表影本。
6.團員之員工勞保紀錄證明或僱傭契約影本。
7.其他經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指定之相關文件。

臨櫃親自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20日
2.網路申辦:20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產業發展局工商服務科
電話:02-27208889轉6498、1431、4542、6567
傳真:02-27596577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

1.補助案變更內容以不影響原補助目的為原則,經本局核定補助之新創團隊最遲應於補助案開始執行前20日,依實際需求檢送申請變更應備證件(含電子檔)。
2.補助案變更應備證件之紙張大小,以A4尺寸為原則,並依順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