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
2.獎勵補貼計畫書1份及電子檔。
3.公司或商業新設立或增資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外國公司應附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設立登記表或變更表影本1份。
4.購置設備或技術之統一發票或相關證明文件。(中小企業投資於創新、改善經營管理與服務直接相關之設備或技術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需提供)
5.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相關財務報表,未滿三年以實際年度計之;中小企業得以依稅捐機關規定設置之帳載資料編製之財務報表代之。
6.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影本1份,新設立未滿一年者得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7.申請獎勵項目之證明文件:
(1)申請勞工職業訓練費用補貼者,請提供預計訓練期間、人數、費用,如經本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新增加僱用中高齡失業勞工者,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2)申請勞工薪資補貼者,請提供新增僱用員工之名冊、僱用合約、勞保名冊及員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申請房屋稅、地價稅補貼者,請提供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已繳納之房屋稅及地價稅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建造執照影本)及「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審查及查詢」審查結果影本。
(4)申請租用私有房屋或土地租金補貼者,請提供不動產登記謄本、經公證之租賃契約影本及「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審查及查詢」審查結果影本。
(5)申請融資利息補貼者,請提供銀行融資契約影本。
(6)申請使用市有房地租金減免者,請提供使用該市有房地相關證明文件。(租約或設定地上權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