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貼申請

1.申請書。
2.獎勵補貼計畫書1份及電子檔。
3.公司或商業新設立或增資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外國公司應附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設立登記表或變更表影本1份。
4.購置設備或技術之統一發票或相關證明文件。(中小企業投資於創新、改善經營管理與服務直接相關之設備或技術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需提供)
5.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相關財務報表,未滿三年以實際年度計之;中小企業得以依稅捐機關規定設置之帳載資料編製之財務報表代之。
6.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影本1份,新設立未滿一年者得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7.申請獎勵項目之證明文件:
(1)申請勞工職業訓練費用補貼者,請提供預計訓練期間、人數、費用,如經本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新增加僱用中高齡失業勞工者,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2)申請勞工薪資補貼者,請提供新增僱用員工之名冊、僱用合約、勞保名冊及員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申請房屋稅、地價稅補貼者,請提供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已繳納之房屋稅及地價稅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建造執照影本)及「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審查及查詢」審查結果影本。
(4)申請租用私有房屋或土地租金補貼者,請提供不動產登記謄本、經公證之租賃契約影本及「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審查及查詢」審查結果影本。
(5)申請融資利息補貼者,請提供銀行融資契約影本。
(6)申請使用市有房地租金減免者,請提供使用該市有房地相關證明文件。(租約或設定地上權契約)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ㄧ般案件:140日
第一階段收件至完成初審:30日
第二階段統計申請額度至排入議程:50日
第三階段召開委員會議審議至完成獎勵通知:60日
(2)特殊案件:140日,經審議需修正補充再提會審議,每次提會再議增加20日處理時限。
2.網路申辦:(1)一般案件:140日(2)特殊案件:140日,經審議需修正補充再提會審議,每次提會再議增加20日處理時限。□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產業發展局工商服務科
電話:02-27208889轉1428、1429、6625
傳真:02-27596577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

1.以第1及第3至第7項文件之影本作為第2項獎勵補貼計畫書之附錄。
2.第6項「使用市有房地租金減免」,同一地址市有房地不得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重複申請。
3.以上檢附文件如為影本,需加蓋申請人(公司、商業)及負責人印鑑章(外國公司請加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印鑑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