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育兒津貼

1.第3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
2.事業單位開具申請人尚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證明文件。
3.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證明或稅率核定通知書。
4.保安處分處所執行證明、在監服刑證明。
5.家暴事件調查表影本。
6.暫時/通常保護令影本。
7.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影本。
8.警察受(處)理查詢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影本。
9.其他。

1.申請表(申請人雙方請於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
2.申請人及兒童之戶籍資料或身分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影本)
3.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帳戶影本一份。
4.申請人一方為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外國籍人士者,需檢附旅行證或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50日
(新生兒:戶政事務所1日、區公所24日;非新生兒:區公所25日)
(社會局:每月兩次向財政中心查調申請人稅率,約25日)
2.網路申辦:50日
(新生兒:戶政事務所1日、區公所24日;非新生兒:區公所25日)
(社會局:每月兩次向財政中心查調申請人稅率,約25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1.本補助以申請人檢附完整資料之日為受理申請日。
2.委託辦理者應檢附受委託人、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
3.區公所無法從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電子資料作業系統查詢者,仍需檢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4.新生兒之育兒津貼申請書表可於申辦新生兒登記時一倂由該戶政事務所代收。
5.臺北市育兒津貼自110年8月起配合行政院擴大實施育兒津貼之意旨,已轉優先發放中央(衛福部或教育部)育兒津貼,且因中央育兒津貼與「臺北市育兒津貼」同屬生活類補助,不得併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