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育兒津貼

1.申請表(申請人雙方請於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
2.申請人及兒童之戶籍資料或身分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影本)
3.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帳戶影本一份。
4.申請人一方為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申請人或外國籍人士者,需檢附旅行證或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50日
(新生兒:戶政事務所1日、區公所24日;非新生兒:區公所25日)
(社會局:向財政中心查調申請人稅率,約25日)
2.網路申辦:50日
(新生兒:戶政事務所1日、區公所24日;非新生兒:區公所25日)
(社會局:向財政中心查調申請人稅率,約25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育兒津貼發給自治條例
本市各區公所社會課
1.本補助以申請人檢附完整資料之日為受理申請日。
2.委託辦理者應檢附受委託人、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
3.區公所無法從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電子資料作業系統查詢者,仍需檢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4.新生兒之育兒津貼申請書表可於申辦新生兒登記時一倂由該戶政事務所代收。
5.臺北市育兒津貼自110年8月起配合行政院擴大實施育兒津貼之意旨,已轉優先發放中央(衛福部或教育部)育兒津貼,且因中央育兒津貼與「臺北市育兒津貼」同屬生活類補助,不得併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