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付額補助

1.申請表(申請人為長者)。
2.因綜合所得稅核定稅率不符合補助資格者,需檢附「新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至納稅義務人戶籍地國稅局稽徵所申請)。《若申請人無報稅亦未被申報扶養,則請改附「綜合所得稅稅籍清單」。》
3.因居住國內天數不符合補助資格者,需檢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或「護照影本」(若以多重國籍護照入出國,需完整檢附)。
4.因設籍戶政事務所不符合補助資格者,需檢附「實際居住本市之書面證明」(如租賃契約書等)。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通案性):
(1)經本局審查不符補助資格,重新提出申請者:14日
(2)本局未有補助審查紀錄,需查對財稅及入出境資料者:40日
2.網路申辦: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1)經本局審查不符補助資格,重新提出申請者:14日
(2)本局未有補助審查紀錄,需查對財稅及入出境資料者:40日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電話:02-27208889轉6967
傳真:02-27597731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2樓

1.本項目補助對象如下:
(1)本市未滿70歲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資格之老人。
(2)其他符合下列3項規定之老人:
A.年滿65歲之老人或年滿55歲之原住民,且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者。
B.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申報老人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有上開情事者亦同。
C.未獲政府機關健保自付額之全額補助者。
2.因綜合所得核定稅率達20%或未實際居住本市而不符資格者,可於資格符合後主動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自申請當月補助。
3.市民提出申請前,可先電洽本局確認補助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