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付額補助

1.申請人為長者。
2.因綜合所得核定稅率達20%或未實際居住本市而不符資格者,可於資格符合後主動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自符合資格當月起予以補助,但以109年10月起的健保費自付額補助為限。
3.市民提出申請前,可先電洽本局確認補助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