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工商業財團法人申請變更登記許可-(1)董(監)事變更、(2)捐助章程變更、(3)財產總額變更、(4)主事務所地址變更

1.董(監)事變更(任期屆滿改選或任期中改選)
(1)臺北市工商業財團法人變更登記許可申請書。
(2)董事會會議紀錄(須有該項議決紀錄)。
(3)董事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設有監察人者,監察人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願任董事同意書。設有監察人者,願任監察人同意書。
(5)法人及董事印鑑清冊。設有監察人者,監察人印鑑清冊。
(6)董事相互間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未超過董事名額三分之一之切結書;置有監察人者,其相互間、監察人與董事間不得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之切結書。
(7)董事具財團法人業務相關素養或經驗之證明文件。
(8)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如董事會議授權出席委託書、辭任董監事之辭任書等)。

2.捐助章程變更
(1)臺北市工商業財團法人變更登記許可申請書。
(2)董事會會議紀錄(須有該項議決紀錄)。
(3)變更前、後之捐助章程及新舊條文對照表。
(4)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如董事會議授權出席委託書等)。

3.財產總額變更
(1)臺北市工商業財團法人變更登記許可申請書。
(2)董事會會議紀錄(須有該項議決紀錄)。
(3)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4)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如董事會議授權出席委託書等)。

4.主事務所地址變更
(1)臺北市工商業財團法人變更登記許可申請書。
(2)董事會會議紀錄(須有該項議決紀錄)。
(3)事務所使用證明文件。
(4)變更前、後之捐助章程及新舊條文對照表。
(5)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如董事會議授權出席委託書)。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30日
2.網路申辦:3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財團法人法、臺北市財團法人管理規則、「臺北市政府所屬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其主管財團法人之業務種類、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公告
產業發展局工商服務科
電話:02-27208889轉6562
傳真:02-27596577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

1.各項申請書件之紙張大小,以A4尺寸為原則。
2.各項書件至少1式3份。
3.檢附之書件如為影本均應加蓋申請人印章。
4.財團法人應自收受登記事項變更許可文件後15日內向管轄法院為變更登記,於取得換發之法人登記證書後15日內,將該登記證書影本送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及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