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監)事變更(任期屆滿改選或任期中改選)
(1)臺北市工商業財團法人變更登記許可申請書。
(2)董事會會議紀錄(須有該項議決紀錄)。
(3)董事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設有監察人者,監察人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願任董事同意書。設有監察人者,願任監察人同意書。
(5)法人及董事印鑑清冊。設有監察人者,監察人印鑑清冊。
(6)董事相互間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未超過董事名額三分之一之切結書;置有監察人者,其相互間、監察人與董事間不得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之切結書。
(7)董事具財團法人業務相關素養或經驗之證明文件。
(8)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如董事會議授權出席委託書、辭任董監事之辭任書等)。
2.捐助章程變更
(1)臺北市工商業財團法人變更登記許可申請書。
(2)董事會會議紀錄(須有該項議決紀錄)。
(3)變更前、後之捐助章程及新舊條文對照表。
(4)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如董事會議授權出席委託書等)。
3.財產總額變更
(1)臺北市工商業財團法人變更登記許可申請書。
(2)董事會會議紀錄(須有該項議決紀錄)。
(3)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4)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如董事會議授權出席委託書等)。
4.主事務所地址變更
(1)臺北市工商業財團法人變更登記許可申請書。
(2)董事會會議紀錄(須有該項議決紀錄)。
(3)事務所使用證明文件。
(4)變更前、後之捐助章程及新舊條文對照表。
(5)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如董事會議授權出席委託書)。
5.法人名稱變更
(1)臺北市工商業財團法人變更登記許可申請書。
(2)董事會會議紀錄(須有該項議決紀錄)。
(3)更名後之法人印信式。
(4)變更前、後之捐助章程及新舊條文對照表。
(5)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如董事會議授權出席委託書)。
其他:
1.各項申請書件之紙張大小,以A4尺寸為原則。
2.各項書件至少1式3份。
3.檢附之書件如為影本均應加蓋申請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