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
2.團隊營運計畫書。
3.團隊出國計畫書。
4.經費支出明細表(申請用)。
5.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證明文件及設立登記表影本。
6.團員之員工勞保記錄證明或僱傭契約影本。
7.相關證明文件:已取得創業加速器、育成中心所提供之進駐或培訓資格、已獲得創業活動參與資格、已獲得赴海外執行「概念驗證(Proof of Concept,POC)」、「服務驗證(Proof of Service,POS)」或「商業驗證(Proof of Business,POB)」之契約、合作意向書或其他證明文件、曾參與本局創業相關計畫、補助或課程且表現優異、於國內外獲奬或其他足資證明專業造詣之經歷。
8.其他經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指定之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