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補助新創團隊海外參與創業計畫」申請

112年度補助計畫公告事項:
(1)受理申請期間:112年4月20日至5月24日。
(2)補助赴海外執行計畫期間:112年4月20日至12月20日。

1.申請書。
2.團隊營運計畫書。
3.團隊出國計畫書。
4.經費支出明細表(申請用)。
5.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證明文件及設立登記表影本。
6.團員之員工勞保記錄證明或僱傭契約影本。
7.相關證明文件:已取得創業加速器、育成中心所提供之進駐或培訓資格、已獲得創業活動參與資格、已獲得赴海外執行「概念驗證(Proof of Concept,POC)」、「服務驗證(Proof of Service,POS)」或「商業驗證(Proof of Business,POB)」之契約、合作意向書或其他證明文件、曾參與本局創業相關計畫、補助或課程且表現優異、於國內外獲奬或其他足資證明專業造詣之經歷。
8.其他經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指定之相關文件。

臨櫃親自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70日
第一階段收件至審查文件是否齊全:15日
第二階段計畫審查及召開審議小組會議:45日
第三階段本局函發核定通知函:10日
2.網路申辦:70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產業發展局工商服務科
電話:02-27208889轉6498、1431、4542、6567
傳真:02-27596577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

1.申請人已取得本局公告認可之創業加速器、育成中心所提供之進駐或培訓資格,或經其他認證、競賽、篩選等方式獲得參與創業活動或競賽之機會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出席審查會議之委員採書面審查方式辦理,無須到場簡報。
2.應備證件電子檔得以電子郵件、光碟或隨身碟等形式檢送,其中申請書、團隊營運計畫書、團隊出國計畫書及經費支出明細表(申請用)電子檔須採開放文件格式(*.odt)或word(*.doc或*.docx)格式繳交;申請應備證件如為影本,則需加蓋申請單位及負責人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3.團隊營運計畫書及團隊出國計畫書內文採中文撰寫,標楷體12號字、單行間距;各項標題採標楷體12號字加粗;總頁數各以6頁為限。
4.申請應備證件之紙張大小,以A4尺寸為原則,並依順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