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舉辦國際醫藥衛生會議

1.項目:印刷費
2.申請期間:全年度(1月至12月)
3.資格條件:
(1)補助對象:國內醫學中心、全國性之醫藥衛生相關學(協)會、大專院校相關科系所、醫藥衛生研究機構及醫藥衛生有關之公益法人
(2)條件:會議需於本市舉行,所邀參與國家須為三國以上(含地主國),且與會外籍講員人數須占會議全體講員人數四分之一以上,另會議主題不得與同一年度內其他主題近似或重複,且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對本局公共衛生政策之推動有助益者、對提升本市醫藥水準有助益者、對促進本局與國內外有關機關(構)之交流合作有助益者、對促進本局或所屬機關人才之培育有助益者
4.審查方式:書面(電子文件)審查
5.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每次新臺幣1萬元整,惟同一對象同一年度不得逾2萬元整
6.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每年度共計新臺幣14萬元整
7.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同法)第2條及第3條之情形,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書表下載附件)。為避免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補助案件申請流程中,因違反同法第14條相關規定遭裁罰,申請單位之申請人如為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時,應依人數主動揭露身分填寫並提供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及身分關係揭露表,如非為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仍應填寫並提供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1份(請補助對象安心向機關申請,並看監察院製作「五分鐘,懂利衝─申請補助真輕鬆」宣導動畫短片,點閱路徑:https://reurl.cc/V8aO2A,或於YouTube搜尋「五分鐘,懂利衝」)

1.申請書1份
2.會議計畫書1份(內容含辦理機關、會議目的、議程、主講員學經歷及最近著作目錄、經費預算、本次預定與會人員名單、經費來源及會議預期績效等)
3.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
□郵政劃撥□超商繳費
□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
■其他(免費)

1.一般申請(非網路):15日
2.網路申辦:15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綜合企劃科
電話:02-27208889轉7123
傳真:02-27205382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東南區

1.限補助醫藥衛生相關之國際學術會議。
2.透過網路申辦者,於所有證件寄達衛生局時,才開始計算申請處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