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原住民族合作社及事業體發展補助

申請補助依申請對象應檢附之文件如下(1+「2或3」+4):
1.應檢附共同文件:
(1)補助項目檢核表(請至書表下載頁面下載)。
(2)費用支出明細表(請至書表下載頁面下載)。
(3)以原住民族合作社或原住民族事業體為戶名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
2.原住民族合作社應檢附資料(以下提供資料應於文件內加註並簽章切結與正本相符):
(1)社會局核發之立案證書影本(或最近一年度變更登記證影本)。
(2)稅籍登記證明影本。
(3)章程影本。
(4)最近一次召開理監事會議紀錄影本。
(5)社員名冊影本。
3.原住民族事業體應檢附資料(以下提供資料應於文件內加註並簽章切結與正本相符):
(1)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2)稅籍登記證明影本。
4.合作社或事業體依各補助項目應檢附文件如下:
(1)營運基本設備費用:
A. 購置設備文件證明(如機器型號、規格文件)。
B.購置設備支用單據(統一發票正本或收據正本,收據應有免用統一發票章)。
C.採購設備照片。
(2)房租費用:
A.檢附當年度申請月份前六個月支用單據正本,採核實支付方式辦理。
B.申請補助期間之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
(3)業務研習經費:
A.檢具支用單據(統一發票正本或收據正本,收據應有免用統一發票章)。
B.業務研習簽到簿(請至書表下載頁面下載)。
C.業務研習成果報告(請至書表下載頁面下載-講師鐘點費應如實支付,並將鐘點費領據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併成果報告提供)。
D.學員名冊。
E.課程表及講師名單各一份。
F.活動照片。
(4)參與產業、學校或有關機構媒合及參與國內、外經貿交流活動、展覽或競賽費用(實體或線上):
A.檢具支用單據(統一發票正本或收據正本,收據應有免用統一發票章)。
B.國內個別參展(實體展覽或線上展覽)成果報告(請至書表下載頁面下載)。
C.活動照片。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
□郵政劃撥□超商繳費
□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
■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28日
2.網路申辦:28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原民會經濟建設組
電話: 02-27208889轉2013
傳真: 02-27205996
地址: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台北探索館5樓)

1.戶籍資料由本會透過政府資料整合平臺查詢。
2.原住民族合作社:社址設於本市並向本府社會局依法登記有案之合作社及經營業務以合作社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為限方能申請。
3.原住民族事業體:於本市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或有限合夥法設立登記之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且實際營運,其代表人設籍本市且具原住民族身分者方能申請。
4.各款補助項目之補助期間,以受理申請當年度支用單據為限,逾期提出申請者,當年度不予受理。
5.相關文件彙整後,上網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提出申請,並於3日內將「統一發票正本或收據正本(收據應有免用統一發票章)」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送至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