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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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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戶籍資料由本會透過政府資料整合平臺查詢。
2.須設籍本市滿四個月之原住民。
3.符合「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十八條,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參訓,或經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之職業訓練單位甄選錄訓,得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4.職業訓練結訓之日起二個月內,備妥應檢附之文件,逕向本會申請補助款。
5.本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3萬元為限,申請人於同年度內申請本補助者,其補助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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