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變更-資本額、負責人、營業地址、名稱

1.資本額變更:
(1)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書1份。
(2)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事項表2份。
(3)繳回原領登記執照。(若遺失檢附聲明作廢切結書正本1份)
(4)公司組織檢附公司登記核准文及登記事項表影本各1份;商業檢附商業登記核准文及商業登記抄本影本各1份。
(5)臺灣區氣體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1份。
2.負責人變更:
(1)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書1份。
(2)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事項表2份。
(3)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人員明細表1份。
(4)繳回原領登記執照。(如遺失以聲明作廢切結書替代)
(5)公司組織檢附公司登記核准文及登記事項表影本各1份;商業檢附商業登記核准文及商業登記抄本影本各1份。
(6)新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7)臺灣區氣體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1份。
3.營業地址變更(附門牌整編證明文件者免收費):
(1)本縣市遷移:
A.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書1份。
B.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事項表2份。
C.繳回原領登記執照。(如遺失以切結書替代)
D.公司組織檢附公司登記核准文及登記事項表影本各1份;商業檢附商業登記核准文及商業登記抄本影本各1份。
E.臺灣區氣體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1份。
(2)遷移至外縣市:
先繳回原核發執照後(參考廢止申請),至遷入縣市辦理新設。
4.名稱變更:
(1)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書1份。
(2)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事項表2份。
(3)繳回原領登記執照。(如遺失以切結書替代)
(4)公司組織檢附公司登記核准文及登記事項表影本各1份;商業檢附商業登記核准文及商業登記抄本影本各1份。
(5)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
(6)臺灣區氣體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1份。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待核准後繳納,變更登記費新臺幣500元)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ㄧ般案件:7日
(2)特殊案件:通知公司(商業)申復技術人員是否離職17日
2.網路申辦: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53日

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
產業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電話:02-27208889轉1306
傳真:02-23453938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

1.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名稱、負責人、地址、資本額等變更請先至臺北市商業處辦理變更核准後,再至本局辦理變更。
2.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事項表2份之設立事項欄請依原本登記資料全部填妥並蓋原核准印鑑章,另變動的項目請填寫在變更事項欄。
3.特殊案件:通知公司(商業)申復技術人員是否離職,處理時限17日。
2.使用網路申辦者,應備證件為影本者,上傳掃描檔;若為正本者則請郵寄至本局公用事業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