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變更

1.資本額變更:
(1)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書1份。
(2)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事項表2份。
(3)繳回原領登記執照。(若遺失檢附聲明作廢切結書正本1份)
(4)公司組織檢附公司登記核准文及登記事項表影本各1份;商業檢附商業登記核准文及商業登記抄本影本各1份。
(5)臺灣區氣體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1份。
(6)變更登記費新臺幣500元。(待核准後繳納)
2.負責人變更:
(1)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書1份。
(2)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事項表2份。
(3)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人員明細表1份。
(4)繳回原領登記執照。(如遺失以聲明作廢切結書替代)
(5)公司組織檢附公司登記核准文及登記事項表影本各1份;商業檢附商業登記核准文及商業登記抄本影本各1份。
(6)新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7)臺灣區氣體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1份。
(8)變更登記費新臺幣500元。(待核准後繳納)
3.營業地址變更(附門牌整編證明文件者免收費):
(1)本縣市遷移:
A.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書1份。
B.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事項表2份。
C.繳回原領登記執照。(如遺失以切結書替代)
D.公司組織檢附公司登記核准文及登記事項表影本各1份;商業檢附商業登記核准文及商業登記抄本影本各1份。
E.臺灣區氣體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1份。
F.變更登記費新臺幣500元。(待核准後繳納)
(2)遷移至外縣市:
先繳回原核發執照後(參考廢止申請),至遷入縣市辦理新設。
4.專業人員備查:
(1)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書1份。
(2)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事項表2份。
(3)資格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5)專業人員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訓練單位辦理之講習訓練合格證明文件影本1份。
(6)新聘用專業人員出具予公司之受聘同意書正本1份。
(7)臺灣區氣體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1份。
(8)變更登記費新臺幣500元。(待核准後繳納)
5.印鑑變更:
(1)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書1份。
(2)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事項表2份。
(蓋妥原印鑑章及新印鑑章,原印鑑章若遺失,需附聲明作廢切結書。)
(3)聲明原登記印鑑遺失作廢之切結書正本1份。(原登記印鑑遺失時才檢附)
(4)臺灣區氣體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1份。
6.名稱變更:
(1)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書1份。
(2)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事項表2份。
(3)繳回原領登記執照。(如遺失以切結書替代)
(4)公司組織檢附公司登記核准文及登記事項表影本各1份;商業檢附商業登記核准文及商業登記抄本影本各1份。
(5)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
(6)臺灣區氣體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1份。
(7)變更登記費新臺幣500元。(待核准後繳納)
7.換發/補發執照:
(1)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書1份。
(2)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登記執照遺失切結書1份。
(3)臺灣區氣體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1份。
(4)變更登記費新臺幣500元。(待核准後繳納)
8.變更等級:
(1)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書1份。
(2)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事項表2份。
(3)繳回原領登記執照。(若遺失檢附聲明作廢切結書正本1份)
(4)公司組織檢附公司登記核准文及登記事項表影本各1份;商業檢附商業登記核准文及商業登記抄本影本各1份。
(5)臺灣區氣體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1份。
(6)變更登記費新臺幣500元。(待核准後繳納)
9.變更組織(公司變商業;商業變公司):
繳回原領執照,依規定重行申請,申請應備證件請參考設立登記。
10.專業人員離職申請:
公司於專業人員離職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第12條),應至本市申請變更,不得辦理解僱;但為保障專業人員權利,專業人員可自行提出離職申請。
(1)專業人員離職申請書及離職證明書各1份。【離職證明書加蓋原公司(商業)及負責人印鑑章)】
(2)免收規費。
11.執照有效期限屆滿展延:
(1)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書1份。
(2)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事項表2份。
(3)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人員明細表1份。
(4)公司組織檢附公司登記核准文及登記事項表影本各1份;商業檢附商業登記核准文及商業登記抄本影本各1份。
(5)負責人、專業人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6)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
(7)專業人員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訓練單位辦理之講習訓練合格證明文件影本1份。
(8)專業人員本人出具予公司之受聘同意書正本1份。
(9)臺灣區氣體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查驗簽證之工具設備清冊正本1份。
(10)公司或商業最近1期完稅證明影本(401表)1份。
(11)臺灣區氣體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1份。
(12)展延登記費新臺幣1000元。(待核准後繳納)
附註:逾期未申請展延換證,原執照於期限屆滿失其效力。
12.停(復)業:
當年度申請停業同時辦理換證,其停業期限不可超過執照有效期限。
(1)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書1份。
(2)繳回原領執照(俟復業時發還)。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ㄧ般案件:7日
(2)特殊案件:17日
2.網路申辦:(1)ㄧ般案件:7日(2)特殊案件:17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

產業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電話:02-27208889轉1306
傳真:02-23453938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

1.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名稱、負責人、地址、資本額等變更請先至臺北市商業處辦理變更核准後,再至本局辦理變更。
2.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事項表2份之設立事項欄請依原本登記資料全部填妥並蓋原核准印鑑章,另變動的項目請填寫在變更事項欄。
3.特殊案件:通知公司(商業)申復技術人員是否離職,處理時限17日。
4.使用網路申辦者,應備證件為影本者,上傳掃描檔;若為正本者則請郵寄至本局公用事業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