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補助

1.請詳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補助計畫相關規定且填寫內容均確認無誤。
2.須同意社會局查調本案所需戶籍、身心障礙及低收入戶資格與緩讀身分等相關資料,並同意配合抽查、訪視或寄送福利資訊。
3.本項交通補助費與療育訓練費合併計算,非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4,000元,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6,000元。
4.交通補助費,每次新臺幣(以下同)二百五十元。但同一日於同處進行二次以上早期療育項目者,其補助以一次為限。
5.本案申請填寫及上傳資料如有不實,須自負所有法律責任及繳回溢領金額。

關於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12年1月1日起放寬自費補助規定,增列補助自費之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心理治療及開放診所下列自費課程
甲、音樂療育訓練。
乙、戲劇療育訓練。
丙、遊戲療育訓練。
丁、舞蹈療育訓練。
戊、藝術療育訓練。
己、物理治療。
庚、職能治療。
辛、語言治療。
壬、心理治療。
另取消同一日於同處進行療育項目者,其交通費及療育訓練費僅得擇一補助之限制。
詳情請參考附件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補助計畫及懶人包。

1.上傳附件須以正本掃描,並請詳實填寫、勾選並核章,未依規定填寫者不予補助。
2.經查證有偽造或冒用情形,將依法究辦。
3.本補助與本市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之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訓練費補助僅擇一領取。
4.已申請且獲本局核定本補助之月份,不得重複申請。

補助申請受理期間
申請月份申請期間申請月份申請期間
1月2/1-4/30截止
7月
8/1-10/31截止
2月3/1-5/31截止
8月
9/1-11/30截止
3月4/1-6/30截止
9月
10/1-12/31截止
4月5/1-7/31截止
10月
11/1-1/31截止
5月6/1-8/31截止
11月
12/1-2/28截止
6月7/1-9/30截止
12月
隔年1/1-3/31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