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來水管承裝商名稱、負責人、營業地址及資本額變更,請先至商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核准後,再至本局辦理變更登記
2.組織變更、遷移地址至另一直轄市或縣(市)、獨資商業負責人變更,應先向原登記(遷出)之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廢止營業許可後,再向欲遷入之主管機關重新申請籌設許可及營業許可。
3.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變更營業許可申請書2份之資料全都要填妥,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事項表2份,每份均須蓋妥原核准印鑑章,有變動的項目請填寫變更前後資料,未變動的項目免填寫。
4.審查費新臺幣1,000元整及證冊費每張(份)新臺幣200元整。
5.使用網路申辦者,應備證件為影本者,上傳掃描檔;若為正本者則請郵寄至本局公用事業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