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管承裝商變更營業許可-名稱、負責人、資本額、地址

1.名稱變更:
(1)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書1份。
(2)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事項表2份。(其印鑑欄內應蓋妥公司或商業之新、舊印鑑)。
(3)繳回原領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技術員、技工工作證。(若遺失檢附聲明作廢切結書正本1份)
(4)公司組織檢附公司登記核准文及登記表影本各1份;商業檢附商業登記核准文及商業登記抄本影本各1份。
(5)負責人、技術員、技工最近6個月1吋照片各1張。(負責人兼技術員或技工者需加附1張)
(6)技術員資格證件正、影本1份。(畢業證書或考試及格證,正本驗畢歸還。)
(7)技工資格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技工考驗合格書或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技術士證,正本驗畢歸還)
(8)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1份。
2.更換公司或合夥組織負責人:
(1)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書1份。
(2)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事項表2份。(蓋妥原印鑑章)
(3)自來水管承裝商人員明細表1份。
(4)繳回原領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若遺失檢附聲明作廢切結書正本1份)
(5)公司組織檢附公司登記核准文及登記表影本各1份;商業檢附商業登記核准文及商業登記抄本影本各1份。
(6)負責人最近6個月1吋照片2張。(1張貼於事項表暨人員明細表另1張背面寫上姓名,製作工作證及工程手冊用)
(7)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1份。
(8)技術員、技工本人出具予公司之受聘僱同意書正本各1份。
(9)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1份。
3.資本額變更:
(1)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書1份。
(2)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事項表2份。(蓋妥原印鑑章)
(3)繳回原領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如遺失以切結書替代)
(4)公司組織檢附公司登記核准文及登記表影本各1份;商業檢附商業登記核准文及商業登記抄本影本各1份。
(5)負責人最近6個月1吋照片1張。(製作工程手冊用)
(6)臺灣區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1份。
4.在所在地之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遷移地址者:
(1)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書1份。
(2)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事項表2份。(蓋妥原印鑑章)
(3)繳回原領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如遺失以切結書替代)
(4)公司組織檢附公司登記核准文及登記表影本各1份;商業檢附商業登記核准文及商業登記抄本影本各1份。
(5)負責人最近6個月1吋照片1張。(製作工程手冊用)
(6)臺灣區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1份。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待核准後繳納)(費用詳見備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ㄧ般案件:6日
(2)特殊案件:通知公司(商業)申復技術人員是否離職,處理時限16日
2.網路申辦: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1)ㄧ般案件:6日
(2)特殊案件:通知公司(商業)申復技術人員是否離職,處理時限16日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54日

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產業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電話:02-27208889轉1306
傳真:02-23453938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

1.自來水管承裝商名稱、負責人、營業地址及資本額變更,請先至商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核准後,再至本局辦理變更登記
2.組織變更、遷移地址至另一直轄市或縣(市)、獨資商業負責人變更,應先向原登記(遷出)之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廢止營業許可後,再向欲遷入之主管機關重新申請籌設許可及營業許可。
3.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變更營業許可申請書2份之資料全都要填妥,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事項表2份,每份均須蓋妥原核准印鑑章,有變動的項目請填寫變更前後資料,未變動的項目免填寫。
4.特殊案件:通知公司(商業)申復技術人員是否離職,處理時限16日。
5.使用網路申辦者,應備證件為影本者,上傳掃描檔;若為正本者則請郵寄至本局公用事業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