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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採取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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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申請書及申請區域圖。
2.土石採取計畫書圖。(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採礦工程技師或其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
3.申請土石採取區域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或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准許使用或同意規劃之證明文件。
4.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有關文件。
5.申請人申請在他人礦區內採取土石者,以不同一礦床為限,並應提出礦業權者之同意書;無法取得同意書者,應敘明理由,附其曾接洽礦業權者之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含審查費5,000元、勘查費1萬元、證照費3,000元)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期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26日
2.網路申辦:26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法規依據
土石採取法
承辦單位
產業發展局工商服務科
電話:02-27208889轉6565、6571
傳真:02-27596577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
備註
1.使用網路申辦者,應線上提送或郵寄本局申請人及其代表(負責)人印章影像檔及應備文件。
2.申請規費(含審查費5,000元、勘查費1萬元、證照費3,000元)繳納收據。(如經駁回其申請時,原繳之審查費、勘查費不予退還)。
3.以上除規費收據外各項書件應檢附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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